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发布最新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不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校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二、住宿费不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要根据实际住宿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根据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执行。
三、各系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各系部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