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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招议标
作者:   时间:2014-01-03   点击数:

我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图书一批,为做到阳光采购,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投标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必须是具有供应商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正式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二、标书要求:

1、标书须有公司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2、报价表要求注明物品的品牌、型号、单价,并提供与我校物品要求的对比参数。

3、报价表总金额须大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须封存好,封面加盖骑缝章。标书制作正本及副本。

三、评标办法:

1、实行公平、公正评标,原则上以总金额最低者中标。但对个别品种超高的,在寻价的基础上,实行谈判的方式确定。

2、在总金额最低的条件下,优先供货全、没有缺项的标书。如标书都有缺项时,以单项价最低中标,则采取二家以上公司中标供货。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12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处采购科(老校区)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1日

七、招标文件投放地点: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审计办公室(新校区)

八、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下午14: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九、开标地点: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审计办公室(新校区)

项目联系人:何毅

联系方式:18908439581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中文图书招标技术指标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文图书采购。

采购货物类型:3000册医学类新书。

采购预算:9.5万元。

采购方式:招议标。

招标单位: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招标方。

2.货物技术指标要求

2.1此次采购货物全部为图书,投标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图书为合法出版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2.2医学类新书必须保证为2013年出版图书(重印图书除外),且人民卫生、中国医药科技、人民军医、中国中医药等四家出版社的图书品种占总书种的50%以上,其他采购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中医古籍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以及地方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2.3图书复本量为3-5册,精装工具书复本量为1-2册,150元以上图书复本量为1册。

2.4以下类别图书不适合我馆馆配:①活页图书(包括活页试卷、活页图集、挂图等);②未成年人读物;③未指定选购教材;④小开本图书(64开以下);⑤磁带、VCD或DVD等音像资料。

3.合格投标单位的条件与资质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持有招标单位盖章的招标文件才能参加投标。

3.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图书批发、零售)经营资格的图书供应商,且能提供主要医学出版社及地方科学文献出版社所出版图书。

3.4企业实力强、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任何不良资产或不良信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良好的政府采购投标或供货记录。投标方须是近三年湖南省高校图书馆图书政府采购的中标者,且中标后按期如实履行采购合同。

3.5所提供的图书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6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捷良好的本地化服务。

3.7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法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图书经营许可证;

(5)出版社委托代理的委托书;

(6)税务登记证;

(7)近三年湖南省高校图书馆图书政府采购供货记录证明;

(8)招标文件要求查验的其它有关资料。

4.采购要求

4.1投标方有能力提供《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上海书目报》、《全国地方版科技新书目》及全国500多家出版社的出版信息。这些信息应占全国合同期限内出版图书数量的92%以上。

4.2投标方在收到每批图书订单后要及时做好收订工作,并按招标方提出的书目及包装要求,在收到订单或图书出版发行之日起60天内将图书送交到招标方指定地点(订购图书不能按时出版等特殊情况除外),编目数据、发货数据同时送达,在图书送交到需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均由投标方承担。

4.3必须保证按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除出版商取消出版、推迟出版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图书种数或册数超过该批订单订购数的20%,即视该中标方为不具备供货条件,招标方有权要求终止供货,终止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4为尽可能消除因中标方不能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所造成的影响,招标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直接向出版商邮购图书或向其他供货商补订图书),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或增加的各项费用(如折扣损失、邮费、数据费、加工费)等均由违约的中标方承担,从图书结算款中扣除。

4.5现货图书一个月内到馆率不得低于98%、期货图书出版后60天内到馆率不得低于90%,重点图书、多卷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5%以上(能够提供出版社尚未出版证明的不计入未到图书)。

4.6中标方认真做好馆藏查重和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与我馆馆藏查重;本批订单与历史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互相查重)服务。如发现有重及时告知招标方,重复图书到馆,无条件清退。高价书(单价超过150元或套价超过500元)、丛书、成套书之单册、专科以下教材及未成年人读物均应由图书馆核实确认。若订单中有订购不到的图书,接订单之日起3天内告知招标方。

4.7凡送交到招标方的图书,以图书定价作为计算书款的依据,经招标方验收发现书款与发货单不相符的,招标方及时通知中标方派员到验收地核算,中标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能派员核算的,以招标方验收的实际数额计算书款金额。

4.8中标方应提供保证到书率的措施。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5.1质量保证。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及防碰撞的措施,保证图书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要求,售后服务期内非招标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包换或包退。

5.2售后服务

1、随货清单必须有格式内容一致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清单格式和打包按招标方图书馆要求。投标方应为到馆图书提供准确图书清单(包含ISBN、书名、著者、出版社、出版日期、码洋、版本等信息),做到一包一单,并提供该批次的纸质总清单和电子总清单,在纸质图书总清单的总册数和总码洋上加盖中标方公章。

2、投标方要按国家标准提供与所到图书种类一致的MARC数据,MARC数据随货物送达招标方时投标方以电子文件格式交付(提供MARC数据,用磁盘、E-mail均可)。

3、如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应派专人到招标方指定地点按学校要求加工数据。并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后期加工服务:加盖图书馆馆藏章、粘贴条形码并覆膜、粘贴索书号并覆膜、粘贴磁条、上架等。具体要求是:

(1)在图书书名页正下方三分之一处中间盖“湖南中医药高专图书馆藏书”章一个,图书右切口处中间骑缝章一个,最后一页盖章一个,共计三个蓝色藏书章。要求章印端正,不能影响到文字的阅读,印墨要清晰、均匀,印模要与本馆的一致。

(2)在图书书名页下方空白(馆藏章之上)处贴上“图书条形码”一条;在图书最后一页下方空白处贴“图书条形码”一条,共计二条;(条形码编号按招标方提供号码段及样式,由投标方负责组织印制,要求印刷清晰,长度合适,便于读取。条形码张贴尽可能不覆盖图书的任何文字)。

(3)粘贴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图书索书号(贴于书底端,横贴,离底端约2毫米,并覆膜,医药卫生R类贴红色标签,其他为蓝色,标签规格根据招标方要求由投标方组织印制。标签打印要求字体适中,打印整齐,印墨清晰)。

(4)200页以下图书在图书约一半厚度的地方中间夹缝深处粘贴磁条,300页以上在图书约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厚度处夹缝深处各粘贴磁条一条,并密封好;(要求磁条选用16cm复合负应力钴基磁条,由招标方指定品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图书分类,分类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到五至六级,以馆藏种次号作为参考,种次号数值大的酌情分到七级。

(6)根据招标方要求做好图书上架工作。

4、招标方图书采购方式分两种:一是以书目形式下订单,供货方按订单配书,书目订购要求到书率不低于80%;二是现场采购,现场采购要求到书率为100%。

5、质量保证:图书质量保证期为16个月。在收到书时,招标方验收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6、投标人有从事图书经销和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图书配送服务系统,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仓储设施、固定的现采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提供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应保证所购图书到货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之前。

6.2认可采购人的付款方式:待合同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60天内付清该批货物款项的90%,余下10%货款在一年后付清。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由中标单位开具。

6.3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4采购数以合同为依据,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6.5中标单位中标后向采购人交纳标底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中标单位,如因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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